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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大陸資訊
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的費用:
壹、法院收取的費用:
1、案件受理費;
根據訴訟標按比例收取或根據具體情況按件收取。【請參照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表)】
2、訴訟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鑒定費、公告費、評估費、專家費用;
註:以上部分費用由原告方或申請方先行墊付,由敗訴壹方承擔。
二、聘請律師的費用:
咨詢費:當事人在委托律師之前,向律師咨詢具體案情時收取,壹般在委托律師後,從律師費中扣除。
律師費:通常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標的的數額以及律師事務所具體標準情況,由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以及律師協商收取。
律師費壹般由委托人自行承擔,只有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敗訴方承擔(如知識產權案、合同約定律師費承擔等)。
對於常年顧問單位和私人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通常采取壹定比例的優惠收費;
三、辦案雜費
辦案過程中發生交通、通訊、住宿、論證、查檔、復印等費用;
如聘請律師,委托人與律師協商憑票據實報銷還是包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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