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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申請條件
申請人在其申請註冊的商標核準註冊之前,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回該商標的註冊申請。
二、辦理途徑
辦理撤回商標註冊申請有兩條途徑:
(壹)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大廳辦理。
三、辦公地址及時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 郵編:100055
辦公時間:8:30-11:30 13:30-16:30
咨詢電話:86-10-63218422 86-10-63218423 86-10-63256488
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澱區蘇州街36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層205辦公室。
四、辦理流程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壹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壹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五、申請手續
辦理撤回商標註冊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書》
1.《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書》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應當打字或者印刷。以數據電文方式提出的,具體要求詳見網上申請相關規定。
2.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在指定位置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申請人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在指定位置簽字確認。
3.填寫要求詳見《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書》所附填寫說明。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1.申請人為國內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辦學許可證、期刊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件不能作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人為國內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護照、戶籍證明等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3.申請人為港澳臺或國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所屬地區或國家的登記證件復印件。外國企業在華的辦事處、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證復印件無效。上述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文件。
4.申請人為港澳臺自然人且自行辦理的,應當提交通行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國外自然人且自行辦理的,應當提交護照復印件及公安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壹年以上)內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人居留許可》或《外國人居留證》。
(三)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1. 《商標代理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及權限。
2.申請人為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商標代理委托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國籍。
3.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及與其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四)直接辦理有經辦人的,應當提交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原申請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當以變更後的申請人名義提出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申請,並同時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申請人名義變更證明文件原件。
(六)交回《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原件。因汙損、丟失原因未能交回的,應當在《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書》上註明。
(七)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六、準予撤回商標註冊申請通知書的發放
撤回商標註冊申請手續齊備、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發給申請人準予撤回商標註冊申請通知書。
七、註意事項
(壹)提出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申請,不需要繳納規費,但申請註冊時已經繳納的規費不予退回。
(二)申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已經註冊的,申請人不能撤回該商標的註冊申請,而應當辦理註銷註冊商標手續。
(三)撤回共同申請商標註冊的,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申請人名稱及申請人地址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其他共同申請人的名稱依次填寫在申請書附頁上,並加蓋申請人章戳或由申請人本人簽字。非共同申請商標註冊的,不需提交附頁。
以上內容於2016年3月修訂,如果以後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壹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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