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物業管理費的構成:不僅僅是“管理費”
在深圳,許多業主,尤其是因婚姻家事變動(如離婚財產分割、繼承)而新獲得或共同持有房產的業主,常常對每月繳納的物業管理費具體包含哪些項目感到困惑。物業管理費並非一個單一的費用,而是由多個法定項目組合而成的綜合性費用。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物業管理費主要用於支付物業服務企業為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環境衛生、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所發生的費用。
法定收費項目的核心內容
具體而言,物業管理費通常涵蓋以下幾大類項目:
-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這是物業公司人力成本的核心部分。
-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包括電梯、水泵、消防系統、監控系統、公共照明、排水管網等的保養與維修。
-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公共區域的日常清掃、垃圾清運等。
-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公共綠地的澆灌、修剪、殺蟲等。
-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保安人員的配備及安防系統的維護。
- 辦公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辦公開支。
-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用於物業服務的設備、工具等的折舊。
-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為公共區域及設施購買保險,分攤風險。
- 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需通過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合法程序確定。
深圳地區物業管理費的法律規定與定價機制
深圳市對物業管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與市場調節價相結合”的原則。目前,住宅物業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制定並公佈。物業服務企業需要在政府指導價的範圍內,與業主委員會(或開發建設單位)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具體收費標準。
對於非住宅物業,以及業主大會成立後住宅物業的收費標準,則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這意味著,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涉及商鋪、寫字樓等非住宅物業分割時,其管理費標準需審查合同約定,可能更具靈活性和個案差異。
費用調整的法定程序
物業服務企業不能單方面隨意漲價。根據規定,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需由業主大會或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這一“雙三分之二+雙過半”的表決規則,是保障業主共同權益的法律防火牆。
婚姻家事場景下的物業管理費相關法律問題
作為深圳婚姻家事律師,在處理案件時,物業管理費常成為當事人爭議的焦點之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離婚時的費用分擔: 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拖欠的物業管理費,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承擔。離婚後,若房產歸一方所有,則之後的物業管理費原則上由產權人獨自負擔。協議中必須明確此項費用的承擔主體,避免後續糾紛。
- 財產分割與費用關聯: 在分割房產時,不僅要看房產市值,也需考慮其附帶的持續性支出負擔,如物業管理費的高低。一處管理費高昂的豪宅,其淨收益可能低於管理費適中的普通住宅。
- 繼承中的費用清償: 繼承人繼承房產的同時,也繼承了該房產所欠繳的物業管理費等債務。繼承人應在所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該債務。物業公司有權向繼承人主張權利。
- 空置房的收費爭議:
根據《深圳市物業管理條例》,房屋交付後,即使業主未入住(空置),也應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實踐中,部分地區或物業公司可能提供一定折扣,但這並非法定義務,取決於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或業主大會的決議。在離婚分居或房屋待分割期間,若房屋空置,相關費用仍需妥善處理。
業主的權利與義務:如何審查與應對
業主在繳納費用的同時,享有知情權與監督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至少每半年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情況,以及物業管理費的收支情況。業主有權查詢相關財務賬目。若對收費項目、標準有異議,或認為服務質量不達標,應:
- 首先審查《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公約,明確約定內容。
- 通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進行溝通協商。
- 向街道辦、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投訴或舉報。
- 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免責聲明
本文旨在對深圳市物業管理費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一般性介紹與解析,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個案的法律意見或建議。物業管理費糾紛可能涉及複雜的合同條款、事實證據及法律程序。在婚姻家事案件(如離婚、繼承、財產分割)中處理相關房產及附帶費用問題時,情況可能更為特殊。建議您就具體情況諮詢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並以主管部門的最新規定及司法機關的生效裁判為準。本律師及文章作者不對任何依據本文內容採取或不採取行動所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