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遺產承辦律師-僅按手印難辨真偽 遺囑無效 | 深圳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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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遺囑繼承

【國內遺產繼承之無效遺囑】 “簽字畫押”作為獨特的確認文化一直流傳至今,目前簽章和捺手印作為“畫押”形式,在一些地方仍受認可。有些老人訂立遺囑時也使用這種方式,卻不知面臨著遺囑可能無效的法律風險。

王老先生名下有一套北京市區的房屋,為了防止今後後老伴李老太與他前妻的三個兒子發生糾紛,他在病重時請來鄰居王某和李某見證遺囑。他遺囑將自己的房屋由後老伴李老太繼承,李某按照王老先生的意願書寫,兩位見證人都在遺囑上簽了字,王老先生在立遺囑人處捺了手印。

王老先生去世後,他的三個兒子將李老太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認為,王老先生留下的遺囑由鄰居代書,屬於代書遺囑,上面有見證人和代書人的簽字,符合代書遺囑的條件。不過,王老先生並沒有簽字,僅捺了手印,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因此該遺囑無效。最終,法院判決由王老先生的三個兒子和李老太四人按照法定繼承,平均分配該房屋。

律師說法

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律師認為,《繼承法》的上述規定將簽名作為立遺囑人確認代書遺囑唯一方式,而其他的形式並未被納入。捺手印雖然也是立遺囑人親為,但並不是簽名。而且手印不易為外人所明辨,一旦立遺囑人去世了,很難確定遺囑上其手印的真實性。因此,該種方式所立的遺囑一般無效。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在本案中,王老先生所立的代書遺囑因無簽名,存在重大的形式缺陷,所以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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