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所調整的公司種類有哪些? | 深圳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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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大陸公司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之規定:“本法所稱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國國內,公司是指股東依法設立,以營利為目的的,股東以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為限對其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法人。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所確認的公司形式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  有限責任公司指由法律規定的一定人數的出資人或者股東所組成、所有出資人或者股東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形式。其特點為:(1)是資合公司,具有較強的人合性;(2)各股東出資組成公司資本,但這些資本不需劃分為等額股份;(3)不對外公開發行股票;(4)設立程序簡單,對註冊資本要求較少,設立成本低;(5)公司治理結構靈活,規模小的公司不設立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只設立執行董事或者監事;(6)具有較強人合性,其股東的權利轉讓有較大的限制,不能自由轉讓。

2、  股份有限公司指按法律規定將公司的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形式。其特點為:(1)典型的資合公司,大多數股東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而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發生影響;(2)公司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3)設立相對嚴格的程序;(4)有健全的治理機構,必須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上市公司還要求有獨立董事;(5)股份可自由轉讓。

[律師提示]
1、  中國國內適用的公司類型的範圍僅限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對于該公司是否屬於中國國籍,中國國內採取註冊登記主義,即只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設立登記的才具有中國國籍,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調整。

2、  中國國內公司法適用的公司類型僅限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國國有企業適用于1988年4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該法起著國有企業法的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國有企業一旦改建為公司,不論是國有控股公司還是國有獨資公司,就必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而不再適用《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對于不改建的國有企業仍適用國有企業法律。

4、在中國國內,外商投資的法律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總稱為外商投資企業法)等。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8條規定:“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本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這一規定表明,適用公司法的外商投資企業從有限責任公司擴大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在處理和外商投資法律的關係中,確立了公司法為一般法,外商投資法律為特別法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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