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發現對方出軌的能提精神損害賠償嗎 | 深圳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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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婚姻家庭

1、離婚損害賠償應在什麼時候提出?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後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後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一審內另行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2、一方在離婚後發現對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出軌行為,並訴請精神損害賠償的,是否應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第四十六條規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夫妻互相忠實,不僅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因此,在離婚後,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出軌行為,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於法有據,人民法院依法應予支持;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相關知識: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需要注意什麼?

  (1)注意區分離婚損害賠償與婚內侵權的界限。

  婚內侵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及身體遭受侵權造成的損害,例如夫妻一方婚前的財產被毀、一方遭虐待或身體上受到傷害。婚內侵權可以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任何時候,婚內侵權賠償訴訟可以隨時提起。而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提出只限於離婚訴訟當時及之後一年內。離婚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對因婚內侵權行為致使夫妻關係破裂而離婚的,受害人起訴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應合併審理,因此時發生了婚內侵權賠償與離婚損害賠償的競合。

  (2)注意區分離婚損害賠償與離婚財產分割的界限。

  離婚財產分割是在夫妻雙方平等的原則下分割。在分割過程中,對無過錯方的照顧是在平等的前提下,對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上照顧無過錯一方。而離婚損害賠償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後用過錯一方的財產進行賠償。當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高於夫妻共同財產時,為保護無過錯一方的利益,應先進行離婚損害賠償,而後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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