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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法律顧問之國內公司股權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所簡述的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那麼究竟在國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股權轉讓明確規定了哪些方法呢?曾律師以法為依據,為您詳細總結:
首先,中國大陸的《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1、公司股東內部之間轉讓:指公司股東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2、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中又分為如下情形:
①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②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③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3、如果股東對股權轉讓有異議,股東可以回購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股權繼承:當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同時也規定,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上四點是關於國內《公司法》對股權轉讓的詳細規定,其實僅僅瞭解股權轉讓的方式是不夠的,當出現股權轉讓的可能性時,還需要清楚瞭解股權轉讓的程式、如何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等,這裡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全面瞭解股權轉讓的法律知識顯得尤其重要,它可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與糾紛,建議可請教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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